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局
“以法为据 以信为本”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学习宣贯《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
来源:政策法规科  日期:2024-08-26   [字体: | ]

为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部门政务诚信建设,牢固树立守信践诺正面形象,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建设水平,切实保护社会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持续优化交通运输领域营商环境,8月26日,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诚信建设专题培训暨《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学习宣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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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会议)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于2024年7月25日由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全篇共八章51条,包括总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规范与发展等,确立了“政府主导、社会共建、权益保护、奖惩结合”的法治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法律保障,也是打通诚信体系建设难点堵点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全方位建立健全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机制,引导行业经营主体守信践诺、以诚相待、以信为本、信守承诺,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下一步,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将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掌握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诚信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纪律要求,持续推进诚信建设工程各项任务,加强公职人员诚信教育和信用管理,坚持依法履职、诚信施政、诚信执法,把诚实守信理念、信用政策法规有机融入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大力弘扬诚信文化,让知信、重信、守信成为行动自觉,为我市交通运输领域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