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所挂靠企业配发的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为加强我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保持良好的运输市场秩序,完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退出机制,经我局核实,“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团羊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存在道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申请延续,且连续2年拒绝接受物流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我局依法注销上述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所挂靠企业配发的车辆《道路运输证》。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20日内到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2号园临河区交通运输局窗口处反馈,负责人:陈增云,电话:0478-8958618。

特此公告。

附件1: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业户明细表

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业户明细表(1).xlsx

临河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