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的通告

社会公众:

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的通知》(内司通〔2023〕111号)有关要求,现将自治区交通运输领域《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通用清单》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保留证明事项清单.xls.xls

          2.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通用清单.xls.xls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