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发布《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的通告
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发布《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的通告
社会公众:
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的通知》(内司通〔2023〕111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市交通运输领域《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巴彦淖尔市本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附件2.巴彦淖尔市本级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