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4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科技教育发展中心   更新时间: 2024-08-30   浏览次数: 696次   [字体: | ]

娜木罕代表: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共享单车行业发展的关心和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共享单车规范管理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研究,现就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按照《临河区人民政府 2021年第十次常务会议纪要》(〔2021〕10号)精神,由临河区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共享单车企业市场进入和退出备案工作,制定共享单车管理办法及措施,加快落实审批流程、准入许可等相关举措,推动共享单车规范有序发展。在推行实施过程中由于临河区交通运输局三定方案、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局下放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单中无涉及共享单车相关业务,且我市各旗县区交通运输局不具备共享单车执法职能,对共享单车监管没有实效。

临河区交通运输局在探索共享单车市场进入和退出备案工作举措时,拟确定一家国企负责临河区共享单车和共享电动车投放和管理,并由中标国企选定几家优秀的共享单车企业共同营运,被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违反了公平性竞争审查有关规定,受到内蒙古自治区通报,随后临河区交通运输局停止相关工作推进,未形成招投标事实。经研究借鉴包头市、乌海市等周边地区经验做法,建议由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共享单车企业市场进入和退出备案工作,制定共享单车管理办法及措施,进一步规范共享单车企业运营行为,强化行业监督管理。为此临河区交通运输局将相关建议提交《临河区人民政府2024年第八次常务会》审议,经常务会研究决定调整共享单车市场监管归属由临河区执法局依法开展共享单车企业市场准入和退出备案工作,制定共享单车管理办法及措施。

承办单位: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 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