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巴彦淖尔市第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第14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科技教育发展中心   更新时间: 2024-06-28   浏览次数: 232次   [字体: | ]

裴建伟代表:

您在巴彦淖尔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消除黄河三盛公水利枢纽工程交通桥安全隐患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限行限载执法力度方面

近两年,我们一直关注三盛公水利枢纽交通桥的通行情况,也与桥梁管理部门进行了沟通对接,为了确保桥梁的通行安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磴口大队多举并措,不断加强该路段的超限超载执法力度。一是加大巡查力度,增加巡查频次,在巡查的过程中发现违法货运车辆,按照规范的治超流程进行检测处理。二是对货运源头单位就货运车辆违法超限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加大对辖区内的砂石料、建筑材料、矿产资源等货运原材料生产、调运的源头企业及货物集散地的整治力度,坚决杜绝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厂(站)上路行驶。对货运源头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纵容或允许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出厂(站)上路行驶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三是加强与磴口县公安交管部门及磴口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沟通协调,增加部门间的联合治超频次,加大路警联合治超力度,形成路警联合高压态势。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分阶段、全方位、多渠道进行宣传,通过各类媒体宣传治超工作的重要意义、目的和超限超载的危害,并通过发布告知书的方式引导货运企业、车主、司机主动配合执法,及时消除违法行为。通过通报典型案例、发布反面示例、曝光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等方式形成高压严打态势。通过以上工作,货运超限超载车辆得到初步治理。

从2021年10月起,桥梁管理单位就设置了限高架,限制2.8米以上车辆通行大桥,2024年6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黄河三盛公水利枢纽管理中心、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磴口县大队、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磴口大队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国道110线黄河三盛公水利枢纽交通桥限制大型货运车辆通行的通告》《关于黄河三盛公水利枢纽工程附属工程跌水闸限制大型货运车辆通行的通告》,从2024年6月30日8时开始,内蒙古自治区黄河 三盛公水利枢纽管理中心将通过设置限高架的方式限制高度在2.4米以上的车辆通行,这样将从根本上限制货运车辆通行大桥,从而杜绝了货运车辆尤其是大型货运车辆通行大桥。

二、关于安装“公路治超不停车检测系统”方面

经调查了解,通行三盛公水利枢纽交通桥的大型货运车辆多数是从鄂尔多斯市方向进入我市的来车,分别通过G110、S315和城区道路驶向不同方向,我们与磴口县政府职能部门也实地到现场进行了调查,认为如建设“公路治超不停车检测系统”,建议应在大桥南侧鄂尔多斯市境内G110 线上安装更加科学合理,才能从源头上治理超限超载车辆。我们将继续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交通集团反映,积极推动公路超载不停车检测系统建设,制止超限超载车辆通行。

三、关于积极推动枢纽交通桥更新改造

该事项非交通运输部门事权,但我们愿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相关工作。

最后,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我们交通公路事业的关心,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关爱。您提出了非常好的提案,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将是极大的促进。祝您工作顺利!

未来请您持续关注交通事业,为我们提供宝贵的意见。

承办单位: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