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巴彦淖尔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通告

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巴彦淖尔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通告

全市货运经营者: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公安厅 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内交运输函〔2024〕1494号)工作部署,我市将于2024年10月 16日至2025年1月10日开展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

一、补贴范围

针对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巴彦淖尔市籍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车辆排放标准可在“机动车环保网”查询);提前报废并新购巴彦淖尔市籍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货车,新购置车辆应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址查询),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仅新购符合条件的巴彦淖尔市籍新能源货车(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分档予以补贴。

本通告所称营运货车是指总质量4.5吨(不含)以上巴彦淖尔市籍营运类货车。

二、受理流程及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并在巴彦淖尔市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向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申请人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签字或盖章):

(一)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和《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附件3)。

(二)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除提交前述(一)中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

(三)申请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以上申请材料必须清晰可辨,不得模糊、缺失或损坏,申请材料原件如丢失,请到原发证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补领或开具相关证明。

三、申请方式

(一)线上申请

“内蒙古自治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平台”正在测试中,待测试通过后,申请人可以选择线上申请办理。

(二)线下申请

受理地址: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货运科(运管大厦310)

受理时间:工作日09:00—12:00,15:00—18:00

受理电话:0478-8788451,监督电话:0478-8788616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指南.docx

          2.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docx

          3.授权委托书.docx

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