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局中秋、国庆期间“十个严禁”

来源:纪检监察室   更新时间: 2024-09-13   浏览次数: 1848次   [字体: | ]

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节礼及借节日之机违规通过快递、电子红包等方式,收送烟酒、蟹卡、月饼券、代金券、购物券、购物卡等礼品礼金;

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奖金、实物;

严禁违规借用、占用管理服务对象及下属单位、企业车辆或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严禁公款吃喝、超标准接待,违规接受下级或管理服务对象宴请,以及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搞隐蔽就餐聚会;

严禁值班执勤期间饮酒酗酒、脱岗漏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

严禁酒驾、醉驾;

严禁公款旅游,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节日之机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并借机敛财;

严禁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涉黑涉恶等违纪违法活动;

严禁违规组织或参与各类联谊会、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