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开通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案例的通知
来源: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科技教育发展中心 更新时间: 2024-08-16 浏览次数: 2528次 [字体:小 | 大]
为落实区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根据《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字〔2024〕40号)有关要求,为切实推动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工作,及时曝光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查处的问题案例,形成强力震慑,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实现自我净化,现公开通报三起问题案例,具体如下。
一、总排干堤岸公路(红圪卜至太阳庙农场段)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招标编号 市JT2023-010),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在完成评标工作后,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收到投标人质疑,HTSG-3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宁夏诚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岗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存在不实承诺行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新疆箭乡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业绩建设规模与网录入信息不符,存在虚假业绩嫌疑。经招标人对所涉业绩向项目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进行核实,发现收到质疑属实。第一中标候选人宁夏诚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新疆箭乡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HTSG-3标段已重新招标。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取消宁夏诚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新疆箭乡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一年内参加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领域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二、磴口县2023年(第二期)农村公路、建制村通双车道及产业园区道路建设项目(招标编号 磴JT2023-003),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在完成评标工作后,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收到投标人质疑,第二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内蒙古兆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与招标文件描述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不符,存在不实承诺行为。经招标人进行核实,发现收到质疑属实。第一中标候选人内蒙古兆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取消了该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内蒙古兆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资格,同时取消内蒙古兆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年内参加磴口县交通运输领域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三、杭锦后旗2023年农村公路(第一批)建设项目土建施工及施工监理项目(招标编号 杭JT2023-001),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于2023年4月24日发布招标公告,2023年5月12日开标,5月29日向土建施工3标中标人内蒙古交建工程有限公司发放了中标通知书。内蒙古交建工程有限公司未在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候选人公示排名第一的内蒙古交建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视为该企业放弃中标,已重新对土建施工3标进行二次招标,拟对涉及投标企业认定不良信用,并在年度信用评价中计入扣分。
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