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五原所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全力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人无信不立,诚无信不兴。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可有效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已于2024年7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后简称《条例》)《条例》的实施对提升自治区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促进和规范信用体系建设,保护社会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性,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五原所采取政策解读,宣传画册等方式广泛深入开展《条例》宣传活动,目的是要使这部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市场主体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净化,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主动参与,协同推进的舆论氛围。同时加强我们自身的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从而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

我们在学习宣传贯彻履行《条例》规定的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共享过程中产生的基础信息、增信信息、一般失信信息、严重失信信息、风险提示信息和其他信息,根据《条例》要求,及时完整地向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提供。而且我们还要对提供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我们认为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求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持续推动,五原所将继续发挥基层作用,为构建诚信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田利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