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魏钲港委员:
您在政协市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保护与扶持本地筑路企业》的提案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一是公路建设市场招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严格要求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编制招标文件,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合理确定投标人资格条件(企业资质、财务能力、企业业绩、人员资格条件、个人业绩等),不设置与招标项目特点不相符及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的资格条件和合同条款。
二是公路工程招标原则上不在招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一般情况下采用资格后审。进一步简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和形式要求,不因装订、纸张、非关键内容的文字错误等否决投标人投标。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业绩、信用等级等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查询系统等政府网站进行查询的事项,一律实行网上查询核实真假,不在另行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原件及证明材料。
三是依法必须进行的招标项目一律进入“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积极推行电子招投标,潜在投标人根据企业注册CA锁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所有资料均免费。
四是禁止招标人在其他场所进行招投标活动,确保招投标活动在有效监督下开展。依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增加招投标活动透明度,全面公开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投标人资格条件全文和评标办法全文)、中标候选人关键信息、否决投标信息、投诉处理决定、招投标当事人不良行为等信息。加大评标过程的监督管理,评标过程严格按照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办法没有载明的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五是根据公路工程技术等级及建设规模、工程项目特点、路段里程和工程类别合理划分标段,确保划分标段有利于投标人组织实施,杜绝通过划分不合理标段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中合理划分合同双方风险,不得设置将应由招标人承担的风险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明确约定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对于因招标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招标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投标人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
六是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备案管理,采用告知性方式,不对备案资料的具体内容进行审查。招标人将备案相关资料按规定报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后续招标投标工作,进一步压缩招投标周期,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
七是推进公路工程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管理,按照自治区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对于信用等级较高的投标人,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及增加参与投标标段数量的优惠。
感谢您一直关注交通建设工作,希望您能多提宝贵意见。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建立规范化政企沟通渠道,减轻企业实际负担,尤其为民营企业解决市场运营中的实际困难,维护好良好的市场秩序。
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