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局纪委春节期间“十个严禁”
来源:纪检监察室 更新时间: 2025-01-08 浏览次数: 3406次 [字体:小 | 大]
1.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节礼及借节日之机通过快递、电子红包等方式,违规收送年货、土特产、烟酒、代金券、购物券、购物卡等礼品礼金。
2.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奖金、实物。
3.严禁违规借用、占用管理服务对象及下属单位、企业车辆或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4.严禁公款吃喝、超标准接待,违规接受下级或管理服务对象宴请,以及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
5.严禁公款旅游,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6.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节日之机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并借机敛财。
7.严禁值班执勤期间饮酒酗酒、脱岗漏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
8.严禁酒驾、醉驾。
9.严禁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涉黑涉恶等违纪违法活动。
10.严禁违规组织或参与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