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划。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相关规划,会同相关部门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和相关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承担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二)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以及其他涉及财政、土地、价格、融资等方面建议,审核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防范政府债务风险,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行政管理工作。

(三)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管理维护工作。管理超限运输、涉路工程和收费公路相关事项,指导公路养护、路政、运营服务等工作。承担公路统筹调度、路网监测工作。承办农村公路、国边防公路相关工作。

(四)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工程造价、招投标、从业资质、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监督管理工作。

(五)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许可工作。监督指导道路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输场站经营、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管理等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网约车等城市客运管理。指导航道、港口、码头养护,指导船舶登记、检验和船员管理。指导水上交通管制、通信导航、救助打捞等工作。指导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

(六)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公路水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监测分析相关路网运行情况。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相关事故调查处理。

(七)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承办指定管辖案件。

(八)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保节能、污染防治工作。

(九)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创新推广,指导信息化、标准化工作。

(十)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改革工作和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权限内地方铁路、民航的行业管理。拟订全市权限内铁路、民航相关规划、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全市权限内地方铁路建设和运输市场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等工作。监督指导权限内民用机场建设管理,协调民航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铁路、民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审查

(十二)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交通规划建设、运输服务、管理维护、安全应急、行政执法、行业监督监管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十三)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四)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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