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局春节期间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十个严禁”

来源:纪检监察室           发布时间:2026-02-11 15:44 浏览次数:1

一、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电子红包、消费券等各类财物,坚决抵制通过快递、网购等隐形变异方式“隔空送礼”、收礼敛财;

二、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一桌餐”、机关食堂隐蔽区域、企业内部接待场所等隐蔽地点聚会等违规吃喝行为;

三、严禁以工作联络、走访慰问等名义变相公款吃喝,严禁将吃喝费用摊派转嫁、违规报销吃喝相关费用,杜绝借节日之机违规组织聚餐联谊、铺张浪费;

四、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巧立名目突击花钱、违规兑现各类变相福利,坚决杜绝借节日之名违规发放财物问题;

五、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严格遵守节日期间公车封存停驶、报备使用相关规定;

六、严禁借节日之机公款旅游、变相旅游,或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杜绝擅自改变行程、延长假期借机游玩;

七、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杜绝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分批次、多地点操办,严禁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并收受礼金礼品;

八、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具有“小圈子”性质的违规吃喝,防止借聚会之名拉帮结派、利益勾兑、输送利益;

九、严禁组织或参与赌博、封建迷信等违纪违法活动,坚决杜绝酒驾醉驾、酒后滋事等行为,自觉维护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良好形象;

十、严禁在民生保障、帮扶救助、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等重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杜绝节日期间擅离职守、脱岗空岗,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外出报备制度,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严禁其他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