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乌拉特前旗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6-03-30 15:56 浏览次数:1
内蒙古乌拉特前旗晋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和经办人应将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于公告之日起7日内交回至发证机关归档。逾期不交回的,将视为作废,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乌拉特前旗政务服务中心12号交通运输局窗口处反馈,负责人:卢鑫,电话:0478-3601499。
特此公告
乌拉特前旗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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