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内蒙古交通运输厅            发布时间:2026-07-13 15:52 浏览次数:1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按照《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6年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6〕36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6〕29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6〕72号)等文件要求,为推动自治区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营运货车,特制定我区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资金渠道。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6〕72号)要求,直接向盟市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自治区无需额外配套资金,继续支持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更新为国六排放货车,优先支持更新为电动货车。

二是明确实施时间及范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相关证件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三是确定补贴标准。对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并更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新能源冷链配送货车,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与国家标准保持一致。

四是细化补贴申请、审核和发放程序。营运货车所有人在政策实施期内向其所在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盟市交通运输部门、商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各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至少每月汇总符合条件的申请信息,提出资金拨付申请,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五是加强抽查督导。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密切跟踪各盟市补贴资金的安排和实施效果,组织开展抽查,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

相关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厅 商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