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干线公路涉路施工行政许可流程》政策解读

来源:内蒙古交通运输厅           发布时间:2026-05-25 09:24 浏览次数:1

 一、起草背景

2016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印发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国省道公路涉路工程行政许可流程》(以下简称《流程》)。2023年,根据自治区“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精神对全区干线公路涉路工程行政许可流程进行优化,将办理机关、申请材料、审查时限进行明确,重新制定涉路工程行政许可流程图和行政许可季度报表,并对行政许可相关文书进行汇总,指导各单位明确自身办理事项,规范涉路施工企业行为。2026年,为落实自治区解决审批项目卡点专项行动和交通运输年度重点任务清单中关于优化涉路施工许可流程,完善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的具体工作要求,通过修订《流程》,进一步解决实际工作中发现的程序衔接、过程监管、责任落实、项目验收等问题,构建更为科学、规范、高效的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理闭环。

二、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区涉路工程行政许可工作实际情况,对自治区干线公路涉路工程许可流程进一步优化。

三、政策涉及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国省干线公路涉路施工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事中事后的监管和验收等全流程管理,涵盖所有需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的涉路施工活动,具体包括以下许可事项:

(一)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二)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许可;

(三)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使公路改线许可;

(四)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许可;

(五)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许可;

(六)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许可;

(七)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许可;

(八)公路周边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许可。

同时,明确了自治区本级与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管辖分工,其中自治区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周边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铁路、公路网外道路、传输带穿跨越干线公路,以及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路段的涉路施工许可相关事宜;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盟市管辖的国省干线公路,不含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路段的涉路施工许可相关事宜。对于干线公路一个涉路施工同时涉及自治区与盟市两级管辖路段的特殊事项原则上由自治区本级主管部门统一受理,按照自治区本级流程办理

四、注意事项

为确保涉路施工行政许可顺利办理、施工安全有序开展,申请人和相关单位需重点注意以下事项:

(一)申请材料需齐全规范:申请人需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行政许可申请表、符合技术标准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应急方案、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等,且材料真实有效;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编制单位需具备与所涉公路等级相对应的资质,避免因材料不全、不合规导致审批延误。

(二)严格遵守批复的施工时限要求:施工单位在批复的规定时限内不能按期完工的,申请人需在施工时限到期前30日,向原审批单位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且未完工的,将按违规施工处理。

(三)施工过程需合规可控:施工单位需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开展施工,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标牌,制定合理的交通组织方案,避免影响公路通行安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险情或意外事故,需立即启动应急方案,并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报告。

(四)主动配合监管和验收:施工单位需主动对接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报告施工准备情况和施工进展,配合开展现场检查;施工完工后,需及时提交验收申请,准备好自检合格报告、观测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配合验收工作,未通过验收的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五)明确责任主体: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施工单位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负责,因自身原因导致公路损坏、安全事故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需依法缴纳公路赔(补)偿费用的,需在规定时限内缴纳。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一)优化审批程序以提升效能

将原审批流程中的先征求意见、后技术审查顺序调整为先技术审查、后征求意见,使技术审查先行,为后续环节提供依据,并将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整体提升审批效率。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以压实责任

明确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建立涉路施工许可监管档案,制定并公示监管计划,开展覆盖全施工周期的监督检查。推动形成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牵头,联合公安交管、质量监督、公路养护等单位参与的协同监管机制,对发现问题实行整改跟踪与闭环管理。

(三)新增并规范竣工验收流程

涉路工程竣工验收,明确验收申请材料、验收条件、组织程序及时限要求。规定由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或盟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建设单位、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公路运营管养单位等开展联合验收,重点核查工程是否符合许可技术标准、公路设施恢复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管控落到实处。

(四)规范文书材料

根据实际操作和监管需要,对行政许可相关文书进行了优化整合,删除了1项旧文书,新增了包括现场勘验通知书、信息抄告通知书、系列验收文书在内的7项新文书,并新增了自治区涉路施工监管流程图、自治区涉路工程验收流程图,使各环节操作更具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六、惠民利民举措

一是优化了审批程序,以先定技术标准、再谈运营配合为原则,从源头减少争议,降低申请人修改、报送材料的次数,同时缩短了征求利害关系人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二是优化整合了行政许可相关文书,删除不必要文书,新增更加规范的文书,同时新增了自治区涉路施工监管流程图、自治区涉路工程验收流程图,申请人可直观了解各环节办理要求、所需材料和办理时限,清晰掌握办事流程,避免盲目跑腿。

相关政策:https://jtyst.nmg.gov.cn/zwgk/zfxxgk/fdzdgknr/gfxwj/202605/t20260522_29066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