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内蒙古交通运输厅           发布时间:2026-05-13 09:28 浏览次数:1

 一、起草背景

2008年,交通运输部印发《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我厅结合全区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实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并于2013年进行了修订,指导各地对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开展质量信誉考核,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行为。

近年来,随着交通运输部道路货运相关规章相继出台和修订,2013年我厅修订《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部分内容与上位法出现不一致不相协调情况。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我厅启动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修订工作,为规范全区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管理,提升道路货物运输服务质效,保障广大道路货运从业者合法权益提供政策支撑

二、主要依据

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管理办法》《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参考借鉴近年来辽宁省等省份发布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文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三、新旧政策差异

本次新修订的《考核办法》2013年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内交发〔2013511号),优化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信息化应用、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障、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等方面内容。此外,为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健康发展,提升对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的监管监测、考核评价,《考核办法》在原有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考核对象基础上,增加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填补了我区在网络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方面的空白。

要内容

《考核办法》共分五章三十六条,以及五份附件。

第一章 总则。主要有考核办法政策依据、适用范围,考核工作目的以及实施主体及责任分工。

第二章 评价指标及等级划分。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实行计分制。

第三章 组织实施。明确考核周期和考核程序,定期考核每年进行1次,不定期考核采取随机现场检查方式进行。

第四章 结果应用和监督管理。强化结果应用,通过优化行政检查方式和频次等方式对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

第五章 附则。


政策文件:https://jtyst.nmg.gov.cn/zwgk/zfxxgk/fdzdgknr/gfxwj/202604/t20260414_28892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