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交通运输部 发布时间:2026-04-16 09:34 浏览次数:1
一是需要调整的运价范围方面,明确了从事干线货运业务的撮合平台、承运平台,从事同城货运业务的撮合平台,分别需要调整的运价范围。
二是建立油价运价协同调整机制方面,明确了运价调整基准、对象、周期、幅度及计算方式。
三是做好运价调整信息发布方面,明确了网络货运平台实行明码标价以及标示内容,运价调整的公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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